欢迎访问中国节能减排110网!
    热门搜索: 煤炭  签约  安徽  节能  合同能源管理  江淮  发动机  水源%  安徽节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发改委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新闻动态 » 国内时讯 » 正文

发展改革委颁布抽水蓄能电站电价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22  浏览次数:696
核心提示:为了促进抽水蓄能电站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抽水蓄能电站综合效益,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完善抽水蓄能电站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了促进抽水蓄能电站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抽水蓄能电站综合效益,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完善抽水蓄能电站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在形成竞争性电力市场以前,对抽水蓄能电站实行两部制电价。其中,容量电价弥补固定成本及准许收益,并按无风险收益率(长期国债利率)加1-3个百分点的风险收益率确定收益,电量电价弥补抽发电损耗等变动成本;逐步对新投产抽水蓄能电站实行标杆容量电价;电站容量电价和损耗纳入当地省级电网运行费用统一核算,并作为销售电价调整因素统筹考虑。

     《通知》强调,抽水蓄能电站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建设,未纳入国家选点规划及相关建设规划的项目不得建设;加强对抽水蓄能电站运行情况的监管与考核,对未能得到充分利用的抽水蓄能电站和电网企业要查清责任,并予以处罚。

     《通知》提出,具备条件的地区,鼓励采用招标、市场竞价等方式确定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业主、电量和电价。

     上述政策下发后,将有利于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并对提高电站利用效率将发挥积极作用。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本站部分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该企业负责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本站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