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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对公共机构采取合同能源管理予以节能补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15  浏览次数:764
核心提示:广州市政府日前出台合同能源管理办法,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并按照节能量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广州市政府日前出台合同能源管理办法,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并按照节能量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是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节能服务方式,是指从事节能服务的公司,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用户提供一系列节能服务,在保证节能量或节能率基础上,从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取得利润的运作模式。
  当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明确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费用列支、入帐方式,解决了公共机构从能源节约费用中支付节能服务费问题;对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合同签订、能耗基准确定、项目验收等实施流程进行了规范;提出了节能服务公司征集遴选制度;制定了鼓励公共机构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节能改造的具体措施。
  《管理办法》提出由广州市发改委安排资金对此类节能改造给予补贴。按照合同存续期内产生的节能量折算标准煤,分三档对公共机构进行一次性财政补助:节能量不超过100吨标准煤的,补助5万元人民币;节能量超过100吨(含100吨)标准煤但不超过200吨标准煤的,补助10万元人民币;节能量超过200吨(含200吨)标准煤的,补助15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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