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为进一步强化减排目标考核问责,湖北省环保厅按照《湖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预警办法(试行)》(鄂环委办[2011]6号)(以下简称《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全省半年污染物减排完成情况较差、减排工作进展较慢的7个市实施2014年度污染减排预警。
通知指出7个市污染减排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按照减排预警分级控制原则,分别实施了二级(严重)及三级预警(比较严重)。通知提出四方面整改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减排工作组织领导,将减排工作上升为政府“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二是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减排工作,着力抓好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城区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利用电力、钢铁、水泥、造纸等行业排放新标准倒逼相关工业企业优化生产工艺和改造升级治污设施,挖掘工业领域减排潜力,以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为契机,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督促各地区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三是加强重点减排项目现场督办,对列入2014年的重点减排项目,合理安排工期,明确责任单位、进度要求和资金来源,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四是进一步加大减排资金投入,围绕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和年度重点减排项目,建议进一步完善减排投入机制,安排引导性资金,推动年度重点减排项目顺利完成。同时按相关规定使用好省级减排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