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近年来,上市环保核查工作逐步完善,规章制度不断健全,技术程序不断规范,核查内容不断深入,推动了上市公司持续改善环境行为,有效提升了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水平。上市环保核查作为一项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已经成为全面审视企业环境行为的有效载体,成为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抓手。
但是,随着核查工作的深入开展,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部分地方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不够充分,对上市公司的环保后督查不够深入,极个别省级环保部门还违反分级核查管理规定,越权为企业出具上市环保核查意见,严重干扰了上市环保核查工作秩序。
为进一步做好上市环保核查工作,环保部要求:
完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各省级环保部门应督促辖区内上市公司认真执行环保部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督促企业及时、完整、准确地披露环境信息、发布年度环境报告书。各省级环保部门应将上市公司主动披露环境信息和发布年度环境报告书的情况,作为上市环保核查的重要内容。
加大上市环保核查信息公开力度。各省级环保部门应将上市环保核查的程序向社会公布。负责核查的省级环保部门应在当地主要媒体和环保部门网站公示核查情况,上市环保核查技术报告应同时在环保部门网站公开,以便公众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