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围绕健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到2020年,建成指标先进、符合省情的节能标准体系,主要高耗能行业实现节能标准全覆盖,90%以上的能效、能耗限额指标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比国务院文件规定指标增加10%。
山东将加强对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据国家和省能耗限额等强制性节能标准,对冶金、有色、电力、石油、化工、建材、煤炭等高耗能行业开展节能监察;对高耗能企业的重点用能设备、工艺和工序的能耗状况、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耗限额和能效限值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国家产业准入的节能标准。
山东将加强能效“领跑者”标准建设。在冶金、造纸、家电、建筑、太阳能等在全国具有节能领先优势的工业、公共等领域开展能效“领跑者”试点活动,遴选一批能效领先的企业、单位,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政府预算内投资、财政资金支持的节能改造项目优先选用能效“领跑者”产品。
另外,山东将加大经费投入,建立持续稳定的节能标准化经费保障机制;做好山东省节能标准信息化建设工作,搭建山东省节能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和更新国家、地方节能标准信息,方便企业查询标准信息、反馈标准实施情况、提出标准的制修订及应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