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海南主要江河、湖泊、水库水质总体保持优良,92%的监测河段和83.3%的湖库水质都符合或优于国家地表水三类标准,但是海南城镇内河(湖)水环境形势不容乐观,水污染问题比较突出。
近日,海南省政府印发《全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明确到2018年,城镇内河及流经城镇河段消除劣Ⅴ类水体、力争达到Ⅳ类及以上水质,内湖消除劣Ⅴ类水体,市县城镇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全省城镇内河(湖)水环境质量总体明显改善。本次列入行动方案集中治理的污染水体共64个,其中海口、三亚各18个,是本次全省整治水污染工作的重点。
海南省政府还将与各市县政府签订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承担水污染治理的其他责任单位要明确任务和责任。三年期间,每年都小结、评比,把考核结果作为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