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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台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02  浏览次数:755
核心提示: 从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获悉,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这是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的一项具体措施。
    从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获悉,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这是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的一项具体措施。
    方案明确了浙江省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总体要求,到2020年,全省重点高耗能行业实现能耗限额标准全覆盖,节能标准化能力显着增强,节能标准实施与监督机制有效建立,节能标准对产业结构升级和生态省建设的支撑作用更加明显,为建设“两美”浙江和标准强省奠定坚实基础。并提出了三方面的主要任务:
    完善节能标准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参与节能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制定节能地方标准,设定的能耗、能效限定值应至少淘汰20%的落后产能和产品;鼓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公共机构和龙头企业在行业、产业集聚区和块状经济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节能联盟标准,引导企业制定先进的节能内控标准,积极争创行业能效“领跑者”。
    加强标准组织实施。开展节能标准宣贯培训;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生产许可、节能认证、绿色建筑评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等工作中,将节能标准作为淘汰落后产能的依据、行业准入的门槛、引领产业发展的路标;选择具有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的园区或重点用能企业,开展国家级和省级节能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树立一批节能示范典型。
    强化标准实施情况监督。联合开展对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能耗超过限额的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政策;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将产品是否符合节能标准纳入产品质量监督考核体系;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对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形成全社会节能监督机制。
    方案还提出了建立节能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对节能标准化工作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将强制性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纳入对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建立节能标准化服务体系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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