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由省财政出资
据了解,湖南省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是由省财政出资设立,以股权投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投资于优势新兴产业的政策性引导基金。产业基金总规模50亿元,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与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子基金。《办法》明确,产业基金实行机构委托管理,资金实行银行第三方托管。
不得用于股票等投资
《办法》规定,产业基金参股子基金存续期最长不超过8年,其中投资期不超过5年。子基金投资于湖南省境内项目资金比例最低不得低于70%;对单个企业和项目的投资不得超过子基金总资本的20%。同时,产业基金不得用于贷款或股票、房地产、企业债券等投资以及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
产业基金可以通过转让、清算、并购、上市、重组等方式退出,退出后的本金和收益缴入国库,可继续作为产业基金滚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