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勾勒出节能环保产业目标,即建设1—3个技术先进、配套健全、发展规范的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打造一批拥有知识产权和竞争力的装备和产品,形成以骨干企业为龙头、广大中小企业为配套,研发、生产、推广、运营、服务等上下游协同推进、配套健全的产业发展格局,使节能环保产业成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
为此,我省将重点在新能源装备、高效燃烧器、节能机电、环保装备、资源综合利用装备等领域,培育10户生产经营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产业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生态环境修复、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价、排污权交易、绿色认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新兴环保服务业,培育节能环保服务行业和再制造服务产业龙头企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立足省内、面向全国、辐射南亚东南亚,承揽各类节能环保工程和服务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上市或进入“新三板”挂牌交易,通过债券、股权基金、保险资金等渠道获得融资;支持节能环保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并购重组,进行产业整合。
“公务用车要优先采购1.8升以下(含1.8升)燃油经济性达到要求的小排量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择优选用纯电动汽车,推广天然汽车。”据了解,我省将开展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采购节能环保服务试点,加快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发展车用锂电池产业,开展私人和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出租车、物流车补贴试点,鼓励私人采购新能源汽车,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示范。
《意见》提出,打造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吸引国内外企业、科研机构入驻园区,对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开展节能和循环化改造,打造一批节能、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自2015年起,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及昆明市内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凡2年内新建建筑规模大于200万平方米的新区,要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进行规划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