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节能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现实而又紧迫的任务,来宾市为提高机关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将每月中旬定为“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在此期间,在市行政中心广场举办节能宣传板报展示活动、以及节能环保知识、节水知识讲座,并开展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培训、推介会等一系列活动,并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同时,制作和印发宣传画册、资料,以此宣传和推广使用绿色环保新技术、新产品,从而引导公众关心、参与节能活动。
在全国“低碳体验日”当天,该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积极组织开展能源紧缺体验和绿色低碳出行活动,倡导绿色办公、出行,通过开展停开空调和关闭公共区域照明等活动,支持节能减排;利用“来宾党史网”“来宾地情网”对公共机构节能的好典型、好做法进行宣传。
完善资源节约制度标准体系,是打造绿色机关的基石。为此,该市制定了《来宾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能耗统计制度》,要求各级公共机构建立健全用能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对本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明确能源管理的原则、职责权限、办事程序等。
同时,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每年至少2次组织督查租住深入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检查和指导能耗统计台帐建设,特别强调统计台帐要附有能耗统计发票,并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的不足和困难,寻找对策和解决的办法,对有超标迹象的单位进行通报,令其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
此外,该市、县、乡每年都有季度耗能分析和年度能耗分析报告,《制度》规定,向领导报告本单位的各项能源消耗情况及节能目标任务落实的情况时,必须做到摸清底细,掌握能耗情况,有效控制能耗上升的趋势。
据了解,去年该市财政部门批拨了120多万元对市行政中心办公大楼、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水利局等单位进行了节水改造。同时,节能改造面积达86万平方米,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3万平方米以上节能改造面积、高效节能灯达100%、节水器达到80%以上”的节能任务。
此外,该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督查指导等工作,在全市各单位掀起了一股“节能改造”之风。据悉,来宾一中自行投入78万元更换老化线路和空调,安装自动节能开关,另外还投入了161万元进行热水供给系统改造;市职教中心投入了340万元进行地热水泵、中央空调、自然光源采光改造;兴宾区投入300万元对陶邓乡进行路灯改造;象州县投入80万元进行温泉大道和文化广场照明改造;忻城县与广西世龙科技有限公司投入78万元采用路灯照明控制系统对县城的路灯进行节能改造;合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今年投入66万元对市行政中心办公大楼进行水电改造。
来宾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逐步完善资源节约制度标准体系,切实抓好对能源、水的使用实行分类定额和目标责任管理,认真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抓好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等工作,力争早日成为“绿色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