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屡屡发生,导致资源浪费、环境污染,雾霾天气加剧。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环保部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推动产业化发展。
通知明确,力争到2020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秸秆焚烧火点数或过火面积较2016年下降5%,在人口集中区域、机场周边和交通干线沿线以及地方政府划定的区域内,基本消除露天焚烧秸秆现象。
通知指出,推动产业化发展,拓宽秸秆利用渠道。完善高效收集体系,推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和留茬高度等标准;建立专业化储运网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秸秆收集和利用;提高秸秆农用水平,积极开展秸秆-牲畜养殖-能源化利用-沼肥还田、秸秆-沼气-沼肥还田等循环利用。
通知提出,支持秸秆代木、纤维原料、清洁制浆、生物质能、商品有机肥等新技术的产业化发展,完善配套产业及下游产品开发,延伸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
在秸秆产生量大且难以利用的地区,通知指出,应根据秸秆资源量和分布特点,科学规划秸秆热电联产以及循环流化床、水冷振动炉排等直燃发电厂,秸秆发电优先上网且不限发。
通知强调,要推动技术进步,积极支持新技术和装备研发。鼓励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科研单位引进和开发先进实用的秸秆粉碎还田、捡拾打捆、固化成型、炭气油联产等新装备,推广秸秆就地就近实现资源转化的小型化、移动式装备,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装备的产业化发展与应用。
为构建有效的激励机制,通知提出,财政投入方面统筹各方面资金加大秸秆有机肥、秸秆还田、秸秆养畜补贴力度,以及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给予支持;税收优惠方面落实好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将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产品列入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
金融信贷方面,通知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为秸秆收储和加工利用企业提供金融信贷支持。
监管方面,通知要求强化卫星遥感、无人机等应用,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的效率和水平。实行目标责任制,对秸秆焚烧严重和综合利用率低的地区启动问责机制,并追究相关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