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4年在国家有关部委和省上的大力支持下,海东市积极申报编制了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试点城市总体实施方案和交通清洁化等专项方案,成功入选全国第三批试点城市。2015年至2017年,每年国家将补助海东市综合示范城市资金4亿元,三年累计12亿元。海东市按照优先安排能够有效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的项目,重点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光伏发电及天然气利用;优先安排能够有效消减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的项目,重点安排能够明显消减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的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工程;能够明显消减氮氧化物排放的工业脱硝工程、商用车燃料替代及黄标车淘汰;能够明显消减二氧化硫排放的燃煤锅炉“煤改气”、工业余热发电、节能、脱硫工程等项目的筛选原则,研究提出2015年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经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后,市发改委及时下达两批次2015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励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共计下达项目98项,项目总投资53.29亿元,下达节能减排奖励资金6亿元,为加快推进节能减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奠定了基础。
截至目前,首批下达的46项项目,总投资19.18亿元,已开工建设38项,完成投资9.39亿元,其余8项因规划、环评、土地等前期工作缓慢未开工;近期下达的第二批52项,总投资34.1亿元,各县(区)正在抓紧开展前期工作,计划今年3月前全部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