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两地环保部门就统一环境保护规章、统一环保标准、统一环保规划、统一监测规范、统一环境保护信息发布,严格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区域大气、水、土壤等环境保护力度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决定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合作、统一环境监测、统一环保标准、统一环保规划、主要污染物减排、环保联合执法检查、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联防联控8个方面的合作机制,成立由两地环保厅厅长任组长,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和各盟市环保局、工业园区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合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此外,两地环保部门还将成立省级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工作小组,由各自环保厅分管副厅长任组长,成员由两地省级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和相邻地区盟市环保局和工业园负责人组成,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特殊情况可就某一事项临时召开联席会议,对跨地区出现的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统一行动、共同打击,形成区域性的高压打击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