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财政部、科技部以及发改委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核查工作的通知》。《通知》称,自发布之日起至2月5日,将通过自查与现场督查的方式,调查全部车辆生产企业以及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含公交、客运、专用车等)、租赁企业、企事业单位等新能源汽车用户,全面核查财政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新能源汽车生产与使用情况。
据了解,本次核查将对2013、2014年度获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以及申请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有关情况开展核查,核查范围将覆盖全部车辆生产企业以及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含公交、客运、专用车等)、租赁企业、企事业单位等新能源汽车用户。
根据《通知》,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情况主要指车辆的产品续驶里程、电池型号、电池组容量等关键指标。而新能源汽车用户车辆运行使用情况则包括新能源车辆具体用户情况,推广车辆实际运行情况,用户与生产企业之间的商业模式等内容。
在2月5日前,各地区与企业需要进行自我核查并提交自查报告,包括有关省(区、市)对本地区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情况、新能源汽车用户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针对新能源汽车企业生产情况和用户车辆使用情况的调查都直指此前报道所称的循环使用电池以及通过成立汽车租赁公司进行“左手卖,右手买”的骗补手段。消息人士称,“骗补企业轻则需要退还补贴,重则可能面临被吊销生产资质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