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历来重视节能减排示范工作。2008年以来,每年从市本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重点项目,仅2014和2015年两年,我市就安排了专项资金4000万元,重点支持节能减排项目55项,拉动社会投资6.48亿元,年节约标准煤3.83万吨,减少污染物排放3.61万吨,借助示范项目的杠杆和带动作用,有力支撑全市节能减排降碳目标。
据介绍,本次征集项目要求经济、社会效益良好,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示范带动作用,采用的技术、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全市节能减排降碳工作有较强引领带动作用。此外,节能项目要求年节约能源总量超过100吨,减排项目要求COD、SO2或NOx减排项目减排量超过50吨,氨氮减排项目减排量超过1吨。
需要提醒的是,项目申请主体要求是在桂林市六城区注册并缴税的单位(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本次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开展申报工作。具体申报文件请到市发改委网站(http://www.gldrc.gov.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