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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公布《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11  浏览次数:523
核心提示:国家能源局近日公布的《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了今年能源工作的目标、任务。
       国家能源局近日公布的《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了今年能源工作的目标、任务。《意见》提出:2016年,能源消费总量43.4亿吨标准煤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6.3%左右,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63%以下;能源生产总量36亿吨标准煤左右,煤炭产量36.5亿吨左右,原油产量2亿吨左右,天然气产量1440亿立方米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3.4%以上。

《意见》提出,要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继续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淘汰30万吨/年以下煤矿,逐步淘汰其他落后煤矿,全年力争关闭落后煤矿1000处以上,合计产能6000万吨。完善煤矿关闭退出机制,研究设立相关专项基金。

《意见》提出,要控制煤电产能规模。严控煤电新增规模,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和电力装机明显冗余地区,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取消、缓核和缓建一批已纳入规划或核准(在建)煤电项目。

《意见》提出,要提高油气自主保障能力。推进国家油气重大工程,实施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重大专项,研究老油田稳产、老油区稳定以及致密气、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扶持政策。加快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和煤矿瓦斯规模化抽采利用矿区建设。完善国家石油储备体系,加快石油储备基地建设。

《意见》提出,实施区域差别化能源开发政策。在水资源可支撑和生态环境能承载的前提下,加大西部地区能源开发力度,稳步增强跨区调出能力。合理控制中部地区能源开发强度和节奏,保持持续发展动力。压减东部地区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重点发展核电、沿海风电、太阳能和海上油气开发利用。

《意见》提出,要推进能源科技创新。示范应用煤矿智能化开采、深海和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等先进技术装备;加快智慧矿山、煤层气等领域技术定型;加快页岩气、煤层气等行业标准制修订。

《意见》提出,要加快能源体制创新。推动出台《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拟订配套措施,研究开展油气改革综合试点;有序放开石油勘查、开采、进口、加工准入;研究推进《石油天然气法》、《能源监管条例》、《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立法和《煤炭法》修订。

《意见》还提出,积极拓展海外油气合作。巩固重点国家和资源地区油气产能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油气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油气管网互联互通;推进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建设,确保按计划建成;务实推动中俄西线天然气合作项目;稳妥推进天然气进口;加强与资源国炼化合作,多元保障石油资源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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