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计划》共制定了12项任务。要求省直各部门、各市、县要按照行动计划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对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协同配合,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行动计划》要求,制定《山西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全省“十三五”时期标准化体系建设做好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
《行动计划》提出,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开展强制性地方标准清理评估,分类实施“转、修、废”。今年要加强推荐性地方标准制修订。
根据《行动计划》,山西省要在今年5月底前,完善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制定《山西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军民标准化成果转化机制,推进军民标准通用化工作。建立地方标准信息公开和共享平台,免费向社会公开所有现行有效地方标准文本,让全社会共享标准化工作成果。6月底前,加快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研究制定《山西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重点推进农业、节能减排、养老服务等领域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组建工作。7月底前,大力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研究制定《山西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对在建的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加强指导,积极开展新的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各市、县要组织开展本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8月底前,研究制定《山西省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在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行业和科技类产业开展团体标准试点。确保在今年年底前,有序推进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加快推进阳泉、临汾两市开展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为在全省全面推开此项制度总结经验。
《行动计划》要求,要强化标准实施监督。探索建立标准化主管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调推动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
山西省政府要求,要加强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各市、县政府要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标准化工作经费在年度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省直各部门要统筹安排本部门的标准化工作经费。研究制定《山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对具有创新性、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标准,以及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实施奖励。各市、县政府要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全面部署本行政区域标准化改革发展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