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产业转移指南
为全面推进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充分发挥三地比较优势,引导产业有序转移和承接,形成空间布局合理、产业链有机衔接、各类生产要素优化配置的发展格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共同制定了《京津冀产业转移指南》。
一、总体导向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推进京津冀产业一体化发展。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政府在产业发展中的引导作用。坚持产业转移与产业转型升级、创新能力提升相结合,与培育产业集群竞争力、适应资源环境承载力相结合,不断调整优化区域产业布局, (一)打造一个科技创新中心
依托北京的科技和人才资源优势,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策源地。承担京津冀地区产业研发、设计、服务等功能,辐射全国。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主体,重点提升创新能力,推进高端共性技术研发和关键核心部件研制,加快工业设计、信息服务、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二)建设五区五带五链
1.以“五区”为突破建设重要引擎
以北京中关村、天津滨海新区、唐山曹妃甸区、沧州沿海地区、张承(张家口、承德)地区为依托,强化政策支持与引导,实现率先突破,建成京津冀产业升级转移的重要引擎。
2.以“五带”为支撑优化区域布局
——京津走廊高新技术及生产性服务业产业带。涵盖北京、廊坊、天津为轴线的区域。利用北京技术优势和天津、廊坊等地的制造能力,承担京津冀地区科技成果产业化功能,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和高端装备制造业。
——沿海临港产业带。主要包括秦皇岛、唐山、天津、沧州沿海地区。利用港口优势和制造业基础,重点发展滨海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推进炼化一体化等重大项目建设,形成与生态保护相协调的滨海型产业带。
——沿京广线先进制造业产业带。以保定、石家庄、邢台、邯郸等中心城市为节点,利用本地区土地、劳动力等要素资源优势,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医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产业。
——沿京九线特色轻纺产业带。涵盖衡水、邢台东部、邯郸东部、沧州西部地区。着力发挥本地区交通、土地、劳动力、农产品资源等优势,承担农副产品和轻工业用品供给功能,重点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现代轻工业等。
——沿张承线绿色生态产业带。包括北京、天津山区和张家口、承德山区地区。以支撑京津冀地区生态保障为导向,重点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建设绿色生态农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生物医药产业基地。
3.以“五链”为特色形成区域优势
发挥京津冀现有产业基础与优势,引导汽车、新能源装备、智能终端、大数据和现代农业五大产业链合理布局,协同发展。
(三)发展若干个特色产业基地
以点状经济作为带状经济的重要补充,依托现有特色和优势,积极发展特色产业集群。鼓励通过产学研用合作,强化集群的创新力;通过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夯实集群的凝聚力;通过兼并重组,增强龙头企业的带动力;通过区域品牌建设,提升集群的竞争力。围绕节能环保、医药、家具、食品、皮革等行业,形成区域品牌,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行业技术创新中心、产品展示中心、信息集散中心。
(四)完善政策支持措施
1.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支持政策
加强产业、金融、财税、科技等政策的协同,以改革精神和创新意识推进京津冀产业有序转移工作。产业政策要精准发力,严格执行京津冀三省市发布的产业负面清单,严禁超出本地区资源环境承载力的项目落地建设。鼓励通过市场手段压减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为优势企业腾出资源和市场空间,支持京津冀地区企业跨省区兼并重组。推进财政和税收体制改革,建立产业转移项目投资共担和收益共享机制,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进一步简化纳税人跨省(市)迁移手续。在三地推行企业和人才资质互认、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改革,最大限度方便生产要素合理流动。
2.加强统筹谋划,建立协调机制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框架下,三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建立产业协调机制,围绕京津冀产业规划与项目建设定期进行会商和协调,跟踪监测三地产业发展态势,细化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三省市政府出台的京津冀协同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地区和园区间对话机制,推动中关村科技园、天津滨海新区等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在河北省有关园区落地。
3.深化区域合作,建设承接平台
围绕五区五带五链,合理配置三省市要素资源,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建立京津冀产业转移对接平台,开展不同层次、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产业转移对接活动,为政产学研用各方创建交流沟通平台。鼓励三省市共同出资,与社会资本合作成立产业投资基金,支持产业转移承接平台和承载园区建设。鼓励跨省市共建产业转移合作园区,创新合作体制机制,促进要素汇集、资源共享,实现互利共赢。
二、优先承接发展产业导向
产业园区(基地)是承接产业转移的主要载体。按照总体导向要求,京津冀各产业园区(基地)要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将承接新产业与淘汰落后产能、处置僵尸企业相结合,将谋求新发展与转型升级相结合,合理确定主导产业和发展方向,做好园区发展规划并同步开展规划环境评价工作,引导相关产业向园区转移集聚,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产业空间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