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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力建设绿色节能城市 新建筑半数以上是绿色建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01  浏览次数:642
核心提示:近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意见》要求全省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实现城市房屋和设施绿色节能、人居环境切实改善的目标。
     近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意见》要求全省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实现城市房屋和设施绿色节能、人居环境切实改善的目标。
    《意见》明确:到2020年,云南省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全省所有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2%、绿化覆盖率达到37%,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7%以上,力争垃圾回收利用率提高到35%以上。
    《意见》要求:通过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实施城市节能工程,扩大可再生能源利用范围,推进绿色节能城市建设。
    新建和改扩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同时,云南省将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管理和建筑施工图审查,还要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为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管理,云南将实行全能耗建筑节能评价制度,将房屋采暖、空调、照明、动力、热水等能源能耗纳入节能管理,将节能标准、可再生能源、能效测评等纳入审查备案内容,确保新建建筑按照政策规定和标准规范进行建设。
    结合气候多样性的特点,云南省将加强城市冬季供热采暖节能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因地制宜选择供热采暖节能方式。在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情况调查的基础上,组织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提升既有建筑能效。到2020年,云南全省单位建筑面积实际能耗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建成一定规模的节能率为80%—90%的超低能耗精品示范建筑。
    此外,云南省将充分发挥太阳能、水电等清洁能源优势,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优先选用太阳能、水电等清洁能源。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全面推进可再生能源设施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解读
    市区郊外绿色将连接
    为优化提升城市自然生态功能,云南将加快修复遭受破坏的城市山体、河流、湿地和植被,积极推进工矿企业等城市废弃土地修复利用,加快构建由城市游憩区、公共空间、生态系统和绿地系统等组成的城市生态网络体系。同时,将生态要素引入市区,实现城市内外绿地有机串联,构建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园林绿化体系,完善城市生态服务功能。
    根据计划,到2020年,云南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2%、绿化覆盖率达到3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创建中国人居环境奖城市1—2个。
    更多城市污水将得到收集处理
    根据《意见》,云南将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郊结合部污水截流和收集处理,全面治理污水横流、河湖水体污染问题。
    同时,抓好节水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实现城市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面发挥污水处理厂的减排效益。云南还将大力推广中水回用,建立完善中水回用价格机制,支持城市水务公司经营中水业务。
    根据《意见》,树立垃圾是重要资源和矿产的观念,加大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力度,推动垃圾清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对接,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强垃圾转运和处理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垃圾围城问题,力争“十三五”期间在云南全省每个县(市、区)建成一座建筑垃圾消纳厂。
    同时,云南省将完善城市垃圾处理产业政策,健全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推行特许经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运营。力争到2020年,垃圾回收利用率提高到35%以上,基本建立餐厨垃圾和建筑物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7%以上,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的城市达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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