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划》,山东省要加快实现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由政府主导向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的转变,提升市场主体推进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注重城乡统筹,突出抓好城镇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
“十三五”期间,山东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新增绿色建筑两亿平方米以上,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新建城区全部按照绿色生态城区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创建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镇20个以上。
此外,还要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1.5亿平方米以上、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面积5000万平方米以上、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150兆瓦以上。到“十三五”末,山东省城镇应用可再生能源的新建建筑达到50%以上。
《规划》还对绿色施工和绿色建材提出要求。自2017年起,山东省内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机关办公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全部按绿色施工方式建造。到“十三五”末,60%以上的城镇新建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实施绿色施工,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
为确保《规划》实施效果,山东省将配套出台《山东省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意见》等文件,将绿色建筑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依法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同时,强化市场机制作用,健全包括法规、行政、财政、金融、技术标准等政策及技术工具在内的支撑体系。严格考核监督,健全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体系,构建和完善失信惩戒和淘汰清出机制,引导企业诚信守法合规经营。
据了解,按照山东省历年建筑采暖能耗和用电量趋势,预计“十三五”时期,通过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全省将累计形成节能潜力3107万吨标准煤,对全社会的节能贡献率达到28.4%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