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2007年10月1日前竣工,未达到节能50%建筑标准,但还能安全使用20年以上的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居住建筑实施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采暖系统分户计量改造和热源与管网热平衡改造。完成改造的老旧建筑,夏季室温比改造前可降低3~5摄氏度,冬季可提高3~5摄氏度。在提高居住舒适度的前提下,延长了房屋使用寿命,提高了房屋价值。近年来,山西省大力实施节能暖房工程,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受益的老房子已超过3000万平方米。
除了老旧住宅的节能改造,山西省要求新建建筑要强制执行国家、地方的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目前,山西省执行的是节能65%的标准。以太原市为例,上世纪80年代设计的住宅采暖能耗是30公斤标煤/平方米,现在设计的住宅采暖能耗是10.5公斤标煤/平方米,只有原采暖能耗的35%。
此外,山西省强制推广太阳能光热系统,对于城镇新建12层及以下居住建筑、高层居住建筑的逆12层和有生活热水需求的医院、学校、宾馆、洗浴场所等公共建筑,要强制按照太阳光热与建筑一体化的原则,与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今年,山西省新建居住建筑中应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比例预计可达到42%以上。
“十三五”期间,山西省将实施新建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在继续执行好节能65%标准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山西省节能75%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并力争在2020年的新建建筑中全面执行;还将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能效提升工程,比如,扩大成熟技术应用范围,继续在12层以下建筑和高层建筑逆12层,强制推广太阳能光热系统。结合山西省实际,大力发展工业余热、深层地热等技术的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