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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通报605家发电企业违法违规:罚款3.28亿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02  浏览次数:570
核心提示:为切实发挥环保电价政策在促进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改造和运行、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积极作用,2016年下半年,国家发改委会同环保部在全国组织开展了环保电价专项检查。12月28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示了环保电价专项检查情况。
     为切实发挥环保电价政策在促进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改造和运行、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积极作用,2016年下半年,国家发改委会同环保部在全国组织开展了环保电价专项检查。12月28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示了环保电价专项检查情况。
    据统计,2016年下半年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检查燃煤发电企业759家,对2015年度605家违法违规燃煤发电企业实施经济制裁3.28亿元,其中脱硫电价1.67亿元、脱硝电价1.43亿元、除尘电价0.18亿元。
    燃煤发电超标排放是大气污染主要源头之一,为发挥价格杠杆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燃煤发电企业建设和运行环保设施,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于2014年发布《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下称“《监管办法》”),对安装运行环保设施的燃煤发电企业,其上网电价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执行环保电价加价政策。其中:脱硫电价每千瓦时为1.5分钱,脱硝电价为1分钱,除尘电价为0.2分钱。
    国家发改委官网显示,在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部分执行环保电价燃煤发电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规定的限值,环保设施不按规定投运,个别企业存在擅自改装软件设备,人为导致环保电价数据失真行为等。
    《监管办法》中规定,燃煤发电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要求仍执行环保电价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没收超限值时段的环保电价款。超过限值1倍及以上的,并处超限值时段环保电价款5倍以下罚款。燃煤发电企业通过改装CEMS或DCS软、硬件设备等其他原因人为导致数据失实的,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实,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没收相应时段环保电价款,并从重处以罚款。
    同时,国家发改委官网还公示了5例环保电价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件。在这5家违法的企业中,央企神华、国电、华电的子公司均榜上有名,比如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神华福能发电”)、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双辽发电厂、湖北华电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此外,被公示的典型企业还有河北开滦东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辽宁能港发电有限公司。
    除神华福能发电外,其他4家企业的问题多为燃煤发电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超标,每家所受经济制裁都在1100万元以下。而神华福能发电则存在擅自改装软件设备,人为导致环保电价数据失真的行为,受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经济制裁6516.91万元。
    国家发改委表示,下一步将会同环保部继续组织开展环保电价检查工作,督促燃煤发电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环保电价政策执行,继续采取高压态势,坚决查处人为修改在线监测数据、故意不运行环保设施、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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