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和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共4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总体目标是全面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秋冬季期间 (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长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
《方案》提出,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一是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采取综合减煤措施,重点削减非电煤炭消费总量,淘汰能耗、水耗、环保、安全等不达标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同步加强重点输电通道与配套电网建设,提高外受电能力。优化天然气使用结构,对新增“煤改气”项目,要坚持增气减煤同步,以气定改,在签订供气合同的前提下,有序实施。二是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在确保供热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积极推进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整治。三是开展建成区散煤整治行动。
《方案》还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实施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动重污染城市落实冬季生产调控措施等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