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三季度,天津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2.4%,保持了良好的节能态势。2016年至2017年,我市万元GDP能耗累计下降14.1%,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15.5%,均超额完成“十三五”节能进度目标,在日前公布的全国各省(区、市)2017年度能源消耗强度和总量“双控”目标完成和措施落实情况考核中,被评为超额完成等级,得到国家通报表扬。
市工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完善节能工作机制,市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协调联动,层层落实,通过《天津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和《天津市节能“十三五”规划》,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发挥节能财政资金引导作用,2017年至今,对14家节能与工业绿色发展先进单位给予资金奖励752万元,支持41个节能重点项目实现年节能能力51.7万吨标准煤。同时,将节能监察与帮促服务相结合,形成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体系。此外,市工信局还和发改委、统计局等11部门组成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组,按年度对区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重点企业集团和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现场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通报并纳入绩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