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稳步加强建筑节能工作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重点加强施工阶段节能管控,确保2019年全区城镇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分别达到100%和99%。二是发布实施广西《6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6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加快推动全区城镇新建建筑由节能50%强制性标准提升至节能65%强制性标准。三是分解下达2019年全区建筑节能目标任务,确保完成全区新增建筑节能69万吨标准煤目标。四是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政策,规范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绩效管理和验收工作,切实发挥自治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效应。
二、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一是加大绿色建筑强制推广力度,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力争到2019年底,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在设计阶段的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100%,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比重超过44%。二是重点开展绿色建筑施工质量专项验收,切实做好《绿色建筑质量验收规范》的落实工作,加强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绿色建筑建设品质。三是进一步完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强化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质量和标识项目实施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严把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行质量关。四是建立健全绿色建材相关规范制度,督促指导各地加快推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并引导申报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加强对第三方评价机构和获证企业的监管力度。五是举办专业队伍培训,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学习,推动全区绿色建筑工作有效开展。
三、持续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一是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因地制宜继续推动太阳能光热应用、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二是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后期监管工作,进一步优化建筑能源消费结构,重点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选用材料、产品、设备质量和后期运行监管水平,切实降低建筑能源消耗。三是贯彻实施国家《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广西智能光伏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开展智能光伏建筑及城镇应用示范,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及农村地区县级示范的基础上,加快集中连片、整体推进,鼓励开展村镇居民屋顶光伏发电、太阳能路灯工程应用示范,充分挖掘可再生能源应用潜力。
四、不断深化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一是继续完善自治区级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建设,健全自治区、市两级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体系,不断扩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范围,做好公共建筑能耗监测、能源审计、能耗定额、能效公示等工作。二是积极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指导南宁市加快推进国家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确保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年度任务。三是制定建筑节能领域合同能源管理优惠政策,在合同能源管理的财税减免、融资贷款、项目示范等方面给予鼓励和支持,营造有利于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用于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
五、切实加强建设科技创新力度
一是强化科技支撑能力建设,依托科研院所、高校、骨干建筑企业等,开展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研究攻关,形成支撑广西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技术成果,增强建设行业科技创新支撑能力。二是完善建设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机制,制定和发布广西建设领域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和产品推广、限制与禁止使用目录,组织召开建设科技成果供需对接会,促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三是做好2019年度科技计划申报项目的推荐申报、评审、立项和实施工作,选择推荐一批科技含量高、带动作用强、节能效果好等科技成果,争创广西科学技术进步奖、华夏建设科技技术奖等奖项。
六、严格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督管理
一是建立和完善节能监管体制机制,组织构建以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方案评审平台、信用监管平台、统计报表直报平台为核心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信息监管系统,有效推进全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提高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统计工作的实时性与准确性。二是加大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实施情况监管力度,以自治区人大开展《条例》实施情况调研为契机,对各设区市是否及时细化落实《条例》在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能耗监管、绿色建筑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方面的要求,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情况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确保建筑节能标准的落实,提高绿色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三是组织开展建筑节能财政专项资金试点项目专项调研,强化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动态跟踪,加强对试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