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党的十八大以来,山东3.5万家公共机构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技术等手段,各项节能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山东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用水量分别累计下降16.5%、15.1%、19.6%。
例如在开展绿色行动方面,实施节能、环境整治等绿色改造项目170个,实施供暖、空调、配电、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改造项目321个,679栋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合同能源管理是利用社会资金,通过市场运作解决节能改造财政资金不足的一种有效模式。截至去年,山东各级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230个,引入社会资金7亿余元,形成30227吨标准煤的节能量,减排二氧化碳71220吨、二氧化硫2272吨、氮氧化物1086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