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进一步扩大我县节能环保新能源的利用范围,降低节能成本,洪泽县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根据【2011】第5号《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要求,对城区部分路段路灯进行节能改造,并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简称EMC),由招标人签订能源管理合同。招标人就本项目的节能工程整套灯具设备的投入、更换、安装及维护、节能效益分享比例、合同管理期限等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合适的实施单位,负责对本项目的节能工程灯具整套设备的投入、更换、安装及维护,改造资金由投资单位全额承担并承担其技术和财务风险。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后并在合同管理期内,由招标人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合同的约定,在每月节能不低于50%,并实现单灯智能控制的前提下,双方按比例分享节能效益,将节电部分的资金按照不高于80%的比例逐月支付给投资方。合同管理期结束后,节能设备全部无偿移交给招标人,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额归招标人享有。
2)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确定实施单位,诚邀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及要求
1) 项目名称:洪泽县城区部分路段路灯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项目
2) 工程地点:洪泽县城区道路
3) 项目建设内容:洪泽县城区部分路段路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简称EMC)进行节能改造。一期改造2002盏。改造要求:①改造灯具为新型节能灯,②改造后节能达到50%以上,亮灯率达到98%以上③路面平均照度大于20LX(维持值),④需建立一套电力载波单灯监控系统。具体要求及技术参数见招标文件。
4) 改造后要求招标人节能效益分享最低比例:招标人每月节能效益分享最低比例为20%,凡低于招标人每月节能效益分享最低比例的作废标处理。
5) 资金来源:改造资金由投资单位全额承担。
6) 利润回报期为5-8年,具体由投标人自报。
7) 投资建设期限:合同签订后,以洪泽县城市管理局发出开工书面通知后90日内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
8) 项目质量要求:技术、质量要求按设计图纸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项目质量达到国家规定合格标准以上。
9) 标段划分:本工程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此项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约、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除具备上述资质外,根据招标人要求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7) 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新型节能路灯生产制造商(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若投标人不具有相关资质,可以与有相关资质的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并以新型节能路灯生产制造商为牵头人,但联合体不得超过两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8) 电力载波系统须持有国家电网的入网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9)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不低于机电安装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资质及以上资质(须经年检合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
10) 投标人近五年(2006年7月至今)合同业绩案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或合同文件,业主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1) 投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格式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原件);
12) 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外地企业也可由当地检察院出具),投标申请人到检察院办理时须提供以下资料:①单位介绍信、②申请人身份证、③所参加工程的招标公告、④企业营业执照。地址:洪泽县北京路88号,洪泽县人民检察院综合预防科。(原件)
注:以上为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评标委员会按上述要求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招标文件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可继续参加竞标,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以上要求,可取消其继续参加竞标的资格。
四、 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4 万元。
五、 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7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15万元的项目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中标处理。
六、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取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确定合格的投标人在完全响应或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候选中标单位。
七、 资格审查方式、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文本资格审查,请开标时带好相关原件备查。
2) 报名方式:各投标人请按要求认真填写“参与投标确认函(见招标公告附件),如果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请将“参与投标确认函”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发送至洪泽县招管办邮箱:hongzebaoming@163.com(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有任何改动,并以扫描件的形式发送)发送后电话确认并获取招标文件0517-87261268,联系人:火高鑫,否则开标时不予接受投标文件。
3)报名费100元,招标文件300元人民币,现金支付(开标时带到开标现场),售后一概不退。
4)报名起止时间: 2012年9月20日-2012年9月26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地点:
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2年10月16日下午3时30分整
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洪泽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东十道北侧,新华书店一楼)。
3) 投标文件接收人:刘辉 电话:13338912345
九、 开标时间及地点:
1) 开标时间: 2012年10月16日下午3时30分整
2) 开标地点: 洪泽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东十道北侧,新华书店一楼)。
十、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2年9月20日-2012年9月26日
十一、 本工程受招标人洪泽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由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工程的招标事宜。
十二、 联系方式
招标人:洪泽县城市管理局邮编:
地址:传真:
联系人:刘主任电话:1365515161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邮编:
地址:淮安市经济开发区珠海路29#
电话:
电子邮箱:1037202631@qq.com电话:0517-87227278
联 系 人:刘辉 手机 : 13338912345
附件: 投标确认函
洪泽县招管办:
本单位将参与______项目的投标,并已收到贵单位发送的招标文件。如果我公司不准时参加投标,又没有及时告之,将不再参与你单位今后举行的一切招标活动。并声明以下填写的资料真实有效。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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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固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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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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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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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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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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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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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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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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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权人
固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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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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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投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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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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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基本
户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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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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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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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选派建造师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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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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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权人
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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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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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请投标人如实填写(以上信息均为必填内容)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发送至我单位邮箱:hongzebaoming@163.com,否则报名无效。本表格式不得有任何改动,并以扫描件的形式发送。
2、被授权人必须是投标单位的职工(投标时须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如不是投标单位的职工此确认函无效。
3、本表中的被授权人必须与招标文件中的被授权人一致。
_____(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