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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纺织明确“十二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8-01  浏览次数:1317
核心提示:湖北省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组织各地轻纺工业企业制定十二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分年度目
湖北省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组织各地轻纺工业企业制定“十二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分年度目标任务计划,抓住关键环节,突破重点难点,增强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推进节能减排,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该省明确表示“十二五”期间轻纺工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是,印染方面包括,使用期限超过15年的浴比大于1:10的棉及化纤间歇式染色设备;未经改造的74型染整设备;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国产和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进口印染前处理设备、拉幅和定形设备、圆网和平网印花机、连续染色机。化纤方面包括,R531型酸性老式粘胶纺丝机;年产2万吨以下常规粘胶短纤维生产线;二甲基甲酰胺(DMF)溶剂法常规氨纶生产工艺;湿法氨纶生产工艺;二甲基甲酰胺(DMF)溶剂法腈纶生产工艺;涤纶长丝锭轴长900毫米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间歇法常规聚酯产品设备。还有年加工生皮能力5万标张牛皮、年加工蓝湿皮能力3万标张牛皮以下的制革生产线。
    该省大力引导和支持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落后产能进行改造和升级。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地方和企业,在安排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企业融资等方面给予倾斜。并继续执行和完善“以奖代补”政策,引导和鼓励各地淘汰落后产能。要求各市、州、县也要积极安排资金,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淘汰落后产能资金的支持,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引导作用。同时,继续安排省级财政奖励资金,重点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职工安置、企业转产等工作。要求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财政资金发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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