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东省政府网站获悉,根据产业政策和煤矿生产实际,2013年山东省共有17处煤矿淘汰了落后产能,涉及产能237万吨。其中关闭煤矿16处,淘汰产能216万吨;改造升级煤矿1处,淘汰产能21万吨。
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2013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能煤炭〔2013〕145号)要求,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对淘汰落后产能的煤矿进行公告。记者看到,章丘矿业有限公司青野煤矿、淄博市张店煤矿、新泰市光明煤矿等16处煤矿被关闭,共淘汰产能216万吨;对沂源县鲁村煤矿有限公司进行了改造升级,淘汰产能21万吨。
据了解,去年4月,山东省全国率先出台《支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细则》,明确淘汰煤炭落后产能范围和工作措施,规范工作程序,促进节能减排。同时,山东省对被关闭煤矿,积极解决遗留问题。对关闭煤矿剩余采矿权价款、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等,一律按规定予以返还。定期召开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推动产煤市县在矿井转产、经济补助、人员就业等方面出台、落实优惠政策,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