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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实施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专项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06  浏览次数:705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安徽省经信委近日决定,在全省工业领域滚动实施“五个一百”专项行动,即“壮大100户节能环保生产企业、推介100项节能环保先进技术、推广100种节能环保装备产品、实施100个节能环保重点项目、培育100家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安徽省经信委近日决定,在全省工业领域滚动实施“五个一百”专项行动,即“壮大100户节能环保生产企业、推介100项节能环保先进技术、推广100种节能环保装备产品、实施100个节能环保重点项目、培育100家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节能环保产业是加快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涉及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等,产业链长、关联度大、吸纳就业能力强,对推动产业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节能减排和民生改善的作用明显。此次实施“五个一百”专项行动,旨在以扩大我省节能环保产业规模、提升节能环保产业整体实力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以科技为动力,以项目为支撑,通过开展“五个一百”专项行动,大力提高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服务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发挥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双重作用,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据介绍,专项行动的主要目标是,到2017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节能环保产业产值突破1000亿元,实现年均20%以上增长;培育40个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节能环保企业或企业集团,建成5个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较强竞争优势的节能环保产业基地;重点打造40种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知名节能环保产品;全省节能环保服务业产值达到150亿元。 
  “五个一百” 
  此次行动的主要内容,一是壮大100户节能环保生产企业。围绕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选择具有核心技术、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企业,通过联合、兼并、资产重组等方式,扩大规模,增强实力,使其迅速成长为拥有自主品牌、市场占有率高、引领作用强的节能环保龙头骨干企业。支持各市依托节能环保优势企业,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产业集聚化、高端化发展,尽快建成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形成以100户骨干企业为龙头、众多中小企业配套的产业良性发展格局。 
  二是推介100项节能环保先进技术。以余热余压利用、清洁能源、脱硫脱硝、汽车尾气治理、污泥和垃圾资源化处置、产品再制造技术等为重点,集中力量普及一批支撑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引进先进的节能环保核心关键技术。提升节能环保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新技术推广应用和示范。到2017年,基本建立多层次较完备的技术创新体系,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重大技术得到广泛应用,部分关键共性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三是推广100种节能环保装备产品。选择100种有发展基础和潜力,能够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填补市场空白、满足节能减排急需的节能环保装备及产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广应用。保持和扩大安徽在高效锅炉、节能电机、节能电器、智能电网、高效照明、新型节能建材、环境治理装备等领域的领先或竞争优势。提升装备制造水平,做专、做精、做优、做新、做特节能环保装备,推进成套设备、配套设备的研发、推广与应用。 
  四是实施100个节能环保重点项目。发挥大项目带动大产业发展的作用,超前谋划、储备一批项目,围绕产业发展重点领域,每年建设一批重大项目。加快传统行业节能技术改造,提升企业工程节能能力。重点围绕节能改造、污染治理、循环经济、工业节水、绿色建材等领域,以100个节能环保重点项目为示范,带动实施1000个左右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到2017年,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耗指标、清洁生产评价体系指标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全省工业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在工业能源消费占比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 
  五是培育100家节能环保服务公司。扶优扶强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主业突出、成长潜力大、核心竞争力强的节能环保服务公司。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国外公司合作,逐步形成节能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营总承包于一体的服务产业链。鼓励大型重点用能企业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在全省逐步建立充满活力、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节能环保服务市场。 
  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为保证按期实现专项行动目标,安徽省经信委提出了若干项保障措施,主要包括: 
  落实税收优惠。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项目所得,实行三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其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料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通过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销售自产生产原料中掺兑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掺兑建(构)筑废弃物废渣、煤矸石比重不低90%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企业销售自产的利用余热、余压或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返政策。 
  加强引导扶持。发挥省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和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进培养人才、建设节能环保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鼓励重点领域骨干企业牵头建立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节能环保技术创新联盟,优先安排其承担国家和省节能环保重大专项(计划)项目。对省内首个研发的共性关键技术(装备)示范项目,对中小型节能环保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发展提供政策资金支持。组织机电设备、节能家电生产企业申报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组织节能服务公司申报工信部推荐名单,组织再生资源公司申报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国家废旧电子电器回收资质,争取更多的国家财政资金和政策支持。抓住国家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重大项目在我省布局。 
  培育专业园区。坚持“有中生新”和“无中生有”相结合,鼓励有一定产业基础的开发区,把节能环保产业作为主导产业来培育,实施建链、补链、延链、增链项目,构建完善的节能环保产业链条,带动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打造园区的“升级版”。加强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控,推进园区能源资源循环化利用。支持产业基础薄弱的开发区,采取细化产业方向、明晰产业链条、实施专业招商和定向招商等措施,建设产业聚集、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节能环保专业园区。到2017年,力争建设全国一流的节能环保专业园区5个。指导列入创建计划的企业、基地和园区,制定创建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限,并加强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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