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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河北省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03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浏览次数:656
核心提示:近日,经国务院批复同意《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同意设立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
     近日,经国务院批复同意《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同意设立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
    张家口市位于河北省西北部,是我国华北地区风能和太阳能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也是京津冀地区重要的生态涵养区和国家规划的新能源基地之一,目前正在与北京一道申办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设立并建设河北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是促进河北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探索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深化能源体制改革,推动能源革命的创新实践,对于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改善京津冀地区生产生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立足于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的基础条件,强化开展发电、用电和输配电在内的电力价格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新能源无歧视、无障碍上网制度等一系列电力市场体制改革举措,以及在体制机制、商业模式、技术开发等方面创新的重要工作任务,明确了下一步聚焦实施的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开发、大容量储能应用、智能化输电通道建设、多元化应用等四大工程,提出了打造低碳奥运专区、可再生能源科技创业城、可再生能源综合商务区、高端装备制造聚集区、农业可再生能源循环利用示范区等五大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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