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政府预算内投资、财政资金支持的节能改造项目优先选用能效“领跑者”产品。在冶金、造纸、家电、建筑、太阳能等在全国具有节能领先优势的工业、公共等领域开展能效“领跑者”试点活动,遴选一批能效领先的企业、单位,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在节能改造、节能量交易、节能产品推广等工作中,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量评估、电力需求侧管理等节能标准。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能效对标和能效“领跑者”活动,政府预算内投资、财政资金支持的节能改造项目优先选用能效“领跑者”产品。推动能源管理体系在工业企业中应用,发挥推荐性节能标准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利用节能标准这一工具推动节能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