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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耗限额标准全覆盖:山西节能“底线”收得更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01  浏览次数:565
核心提示:为促进全省经济建设提质增效、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建设生态文明,11月20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要求到2020年,建成指标先进、符合省情的节能标准体系,主要高耗能行业实现能耗限额标准全覆盖,80%—85%能耗限额、能效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形成节能标准有效实施与监督的工作体系,产业政策与节能标准的结合更加紧密,节能标准对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升级的支撑作用更加显著;建立起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节能标准化共治格局。这意味着山西省将进一步收紧节能“红线”,倒逼企业走向标
     越是困难的时候,越要守住底线。为促进全省经济建设提质增效、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建设生态文明,11月20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要求到2020年,建成指标先进、符合省情的节能标准体系,主要高耗能行业实现能耗限额标准全覆盖,80%—85%能耗限额、能效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形成节能标准有效实施与监督的工作体系,产业政策与节能标准的结合更加紧密,节能标准对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升级的支撑作用更加显著;建立起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节能标准化共治格局。这意味着山西省将进一步收紧节能“红线”,倒逼企业走向标准化长效节能道路。
    高耗能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全覆盖
    “从2010年起,历经5年时间的努力,山西省已制定发布包括煤化工、精细化工、焦化等在内的54项节能地方标准,涉及能耗限额、监测方法、能源管理、节能评价等多方面,初步形成了覆盖全省主要耗能行业的节能标准体系。”11月20日,省经信委节能处处长张占祥告诉记者。
    正是因为有此扎实的基础,为山西省到2020年主要高耗能行业实现能耗限额标准全覆盖做好了铺垫。
    据了解,山西省将建立节能标准化联合推进机制。把节能标准化纳入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要工作内容,形成联合推进节能标准化的工作机制。加强全省节能标准化工作顶层设计,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产品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评估,确保能耗限额、能效指标等强制性节能标准的贯彻实施。对急需的节能标准启动快速制(修)订程序,确保节能标准能够及时立项、及时复审和修订,标准复审周期控制在3年以内,标准修订周期控制在2年以内。同时,完善节能标准技术审查机制,确保强制性能效和能耗指标的先进性、科学性和协调性。
    重点加强七大领域节能标准化
    未来5年,山西省将不断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标准制(修)订工作。
    工业领域:加快煤炭、电力、冶金、化工、焦化、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医药和电子信息等领域节能标准制(修)订,形成覆盖能耗限额、节能监测、能源管理等方面的标准体系。重点制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相关技术标准,加强煤层气、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标准制(修)订工作。
    建筑领域:加快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评价标准的制定工作,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标准体系。
    交通运输领域: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体系的标准研究与制定,加强运输方式衔接、运输场站设置、综合交通运输以及公路节能照明、不停车收费和超限超载预检系统等方面节能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节能地方标准体系。
    流通领域:加快制(修)订零售业能源管理体系、绿色商场和绿色市场等标准。
    公共机构领域:制(修)订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能源审计、节约型公共机构评价、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评价等标准。
    农业领域:加快制(修)订农业机械、种植制度等农业生产领域高产节能,省柴节煤灶炕等农村生活节能以及农作物秸秆能源化高效利用等相关技术标准。 林业领域:围绕低碳低耗节能发展,加强林业抚育剩余物利用、生物质能源树种培育及利用等相关林业节能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
    《实施意见》要求,继续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强化用能单位实施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主体责任,将强制性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纳入各地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在煤炭、电力、钢铁、有色、化工、焦化、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发挥节能标准对用能单位、重点用能设备和系统能效提升的规范和引导作用。以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为依据,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地区,暂停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等高耗能行业的生产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钢铁、电解铝、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的生产企业实施准入公告。以强制性能效标准和交通工具燃料经济性标准为依据,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能效标识制度。新建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到2020年末,50%的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与此同时,山西省将推动实施推荐性节能标准。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生产许可、节能改造、节能量交易、节能产品推广、节能认证、节能示范、绿色建筑评价及公共机构建设等领域,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量评估、电力需求侧管理、节约型公共机构评价等节能标准。通过实施余热余压发电、电机能效提升、燃煤锅炉改造、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等节能改造,推动能源管理体系、系统经济运行、能量平衡测试、节能监测等推荐性节能标准在工业企业的应用。引导公共机构实施推荐性节能标准,积极进行节能改造,参与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据了解,山西省将继续加大节能标准化财政支持力度。加大节能标准化财政投入,重点支持节能标准科研、制(修)订、实施推广以及实施效果评估等方面的工作,支持节能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国际标准化交流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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