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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加快建设清洁能源示范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01  浏览次数:568
核心提示: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6-2017年)》,要求切实落实大型燃煤机组清洁排放实施计划,推进地方燃煤热点行业综合改造,加快自备电厂整治提升,推进煤电节能改造。通过推进能源消费革命、供给革命、技术革命与体制革命,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6-2017年)》,要求切实落实大型燃煤机组清洁排放实施计划,推进地方燃煤热点行业综合改造,加快自备电厂整治提升,推进煤电节能改造。通过推进能源消费革命、供给革命、技术革命与体制革命,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 
    《行动计划》提出了总体发展目标,即在2016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1亿吨标准煤以内,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总消费的比重提高至15.5%,能源领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力争削减20%,电煤消费占煤炭总消费的比重力争达到75%,清洁煤电占煤电总装机容量比重达到80%左右,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57%以下。2017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2亿吨标准煤以内,非化石能源比重提高至18%,主要污染物排放力争在2016年基础上再削减20%,电煤占比力争提升至80%,清洁煤电占比提升至85%,煤炭消费占比下降到55%以下。 
    在燃煤清洁高效利用方面,《行动计划》提出,浙江省要在2016年完成17台机组共计1020万千瓦的清洁排放改造和318万千瓦的煤电节能改造,2017年完成10台机组共计515万千瓦的清洁排放改造和93万千瓦煤电节能改造,并于2017年底全面完成地方燃煤热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淘汰中温中压及以下参数机组,力争全省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10克/千瓦时以内。同时,加快散煤治理,两年内每年完成10000台、15000蒸吨/小时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窑)炉,禁止审批城市禁燃区燃煤项目,禁止新建项目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并加快关停省内30万千瓦以下纯凝发电机组。 
    值得注意的是,《行动计划》要求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严控煤炭消费总量,2017年在能源领域的碳排放达到国家要求。业内人士称,浙江是能源消费大省,也是传统化石能源资源小省。在浙江推广清洁与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既符合浙江省自身发展需要,也是我国实施能源转型的创新与实践,意义重大。 
    《行动计划》还提出,在能源技术方面要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相关制造业,吸收国际先进技术,鼓励有条件的能源企业“走出去”,神华与资源富集省区的战略合作。在推进能源体制机制创新方面,要求稳步推进电力、油气体制改革,加快推进能源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与能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完善政府能源调控。 
    据了解,2014年12月,浙江省就提出要在全国率先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并希望借此成为国家重要的清洁能源综合示范基地、清洁能源科技创新基地、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实践基地。对此,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能源局局长吴新雄曾表示,国家能源局将全力支持浙江创建工作,包括加强简政放权,扩大核电等清洁能源安全发展和高效利用,支持能源装备制造业、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此前,浙江省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提升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水平,曾印发《浙江省2014—2017年大型燃煤机组清洁排放实施计划》,针对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对每年的新建、改造机组容量及减排指标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该文件也是《行动计划》的落实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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