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计划》共提出9个方面的47条具体措施支撑目标分别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高效能源体系;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城乡面源污染治理;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健全法规标准,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明确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加强信息公开,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行动计划》要求,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到2020年,各市(地)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比2015年下降1.5个百分点以上。加强散煤管控,调整优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控制高污染燃料使用,强化散煤替代。稳步推进清洁取暖,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和清洁能源利用。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行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快清洁能源发展,有序发展风电,积极推进生物质发电建设,促进重点河流流域水电开发,强化地热能勘探开发和利用,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