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原理
采用LED灯替换原有白炽灯、荧光灯等,可对酒店、办公楼及地下停车场等场所实施照明节能改造,安装声控和智能调节系统,一般可达到50~75%节电率,最高可达90%节电率。
二、改造内容
本项目工程是该省科技厅信息大楼各办公室及停车场的原有传统日光灯及节能灯具的改造安装。主要以满足办公照明使用功能,比原有灯具照度有所上升为原则。改造的灯具共有27500个,其中改造前日光灯有19500支(包括1.2米日光灯15000支;0.6米日光灯4500支),节能灯泡8000个。
三、项目投资及使用情况
项目总投资245万元,其中节能服务公司投资245万元。
四、双方效益的分享
按照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的合同约定,效益分享期为6年,节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为项目安装完毕后的5个工作日内,试用结束后若无异常发生,用能单位签署项目验收证明文件后开始分享。
双方预计本项目总效益为8718209.4元,项目每年的效益为1453034.9元,月效益为121086.2元。
根据合同约定,在效益分享期内,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按照下表所述的比例分配节能效益:
节能效益分享期年 份
|
用能单位分成
|
节能服务公司分成
|
||
第一年
|
10%
|
145303.49元
|
90%
|
1307731.41元
|
第二年
|
20%
|
290606.98元
|
80%
|
1162427.91元
|
第三年
|
30%
|
435910.47元
|
70%
|
1017124.43元
|
第四年
|
35%
|
508562.215元
|
65%
|
944472.685元
|
第五年
|
40%
|
581213.96元
|
60%
|
871820.94元
|
第六年
|
45%
|
653865.705元
|
55%
|
799169.195元
|
用能单位共分享2615462.82元,节能服务公司共分享6102746.58元。
具体节能效益由用能单位分月以支票、汇票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
五、项目审核结论以及获得的奖励
项目经第三方机构审核,项目真实存在,合同真实有效,改造内容与合同一致;该项目节能服务公司投资比例为100%;属于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范围。
该项目年实际节能量为512tce,获得国家和地方财政奖励资金共1638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