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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空调运行管理将纳入节能考核范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8-17  浏览次数:829
核心提示:近日,四川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空调运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把空调运行管理纳入
 近日,四川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空调运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把空调运行管理纳入节能考核范围。

  通知要求全省各公共机构严格执行国家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在满足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前提下,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下班前提前1小时关闭空调。

  同时,各级公共机构需严格执行空调能效标识制度,选用能源效率达到新标准二级以上的空调,逐步淘汰高耗能空调。

  此外,通知还要求对办公楼中央空调要加强制冷(热)系统及风机、水泵等输配系统耗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表示,通知下发后,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对所属公共机构空调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抽查,对违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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