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上,省政府节能办副主任赵旭东介绍,截至目前,山东省有效的节能地方标准共有155项,其中能耗限额标准42项。能耗限额标准已经成为企业上项目、搞改造、抓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评估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实施节能监察的依据。
山东省制定的《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其3项行业实施细则(造纸、热电、水泥),不仅填补了国内空白,而且引领全省重点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效果。到目前,全省列入国家千家重点企业的959家企业建立并有效运行能源管理体系,其中944家企业通过了认证或者评价(认证189家,评价755家)。此外,还有101家非重点企业也建立了能源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或评价(认证8家,评价93家)。这些企业,普遍建立起节能的遵法贯标机制、全过程能源控制机制、节能技术进步机制和节能文化促进机制。据测算,企业通过运行能源管理体系每年可实现节能500万吨标准煤以上。
建立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制度体系是省委、省政府着眼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大局提出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2015年11月11日,省政府转发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起草的“建立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制度体系工作方案”,包括已经出台的303项制度和需要创新制定的46项制度,其中需要制定的标准规范有山东省循环经济示范县(市)指标体系、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组织起草。这些标准规范出台之后,将同法规规章、产业政策、技术政策、价格政策、财税金融政策等一起构成完整的、系统的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制度体系,规范指导山东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