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节能减排促进会会费缴纳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我省节能减排事业的发展,根据《安徽省节能减排促进会章程》第五章第三十条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会会员应按规定缴纳会费,履行应尽义务。
第三条会费主要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促进会发展事业等项目组织、实施的开支。
第二章 会费缴纳
第四条会费标准。会费分为基本会费和特别会费。基本会费标准为:会长单位12000元/年,秘书长单位90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6000元/年,理事单位3000元/年,会员单位1000元/年。特别会费为:自愿缴纳,数额不限。
第五条提倡按每5年一次性缴纳会费,建议首次缴费不少于3年,以后可分年缴纳。
第六条会员缴纳会费,按国家税务局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会费直接缴纳于安徽省节能减排促进会秘书处,由秘书处出具《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
第八条会员无故不按规定缴纳会费者,不得享受本会章程中规定的各项权利与服务,并视情况按《安徽省节能减排促进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处理。
第三章 会费管理
第九条会费设置专门账户,配备专职或兼职财会人员管理,设立会费收支账册,专款专用。
第十条安徽省节能减排促进会每年对会费收支管理情况写出财务报告,交理事会审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安徽省节能减排促进会。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第一届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安徽省节能减排促进会
二○○九年五月十六日
补充:
二〇〇九年八月四日一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关于新入会单位会费缴纳问题的决定:新入会的单位应一次性交纳五年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