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对全区2011年度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提出要求,确保改造工程的质量和效果。
通知要求项目改造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技术标准。项目改造前必须进行节能诊断和能耗评估,并科学制定改造方案,根据改造项目结构类型及采暖方式,确定切实可行、经济合理、尽量少扰民的改造技术路线。要严把改造工程验收关,达不到改造要求、群众不满意的改造工程,坚决不予验收。室内采暖系统改造中,供暖系统为双管异程、铸铁散热器的,不得改造为分户水平串联跨越式系统。改造工程可在楼栋或热力站安装热量表作为热量结算点,分户热计量的用户热分摊方法不可一味拘于户用热量表法,根据实际情况,也可采用散热器热分配计法、流量温度法、通断时间面积法进行用户热分摊。
通知还要求改造工程的实施过程要坚持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要尊重居民意愿,保证群众利益,兼顾供热单位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改造中要做好充分的居民宣传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扰民,努力赢得居民的配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