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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设立省级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07  浏览次数:740
核心提示: 山东省加大政策引导力度,以天然气汽车为重点,鼓励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更新。
    山东省加大政策引导力度,以天然气汽车为重点,鼓励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更新。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节能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示范推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联合省住建厅印发《山东省高速公路服务区LNG加气站规划(2013—2020)》。截至今年4月底,山东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已达96041辆,其中新能源车辆2200辆,LNG车辆16341辆,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已有10座LNG加气站投入试运行,开工建设10座,已确定建站方案并具备进场条件17座。
    山东省财政部门还专门设立了省级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提供保障和支持;同时,积极做好国家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工作。2013年至2015年,山东省分别获国家交通补助资金8689万元、10003万元、20961万元,有效地调动了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开展节能减排的积极性。
    目前,山东已建成济南、青岛2个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青岛港、日照港2个国家低碳试点港口,15个交通运输部节能减排示范项目,48家“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企业,济南、青岛、烟台等8个绿色交通城市,济南至东营高速公路1条绿色公路,京杭运河1条低碳航道,初步搭建起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框架,为下一步建成全省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按照今年年初《关于加快推进山东省绿色交通运输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0年,山东省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将更趋完善,运输服务功能和质量显著提升,资源能源集约节约高效利用,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单位运输能源消耗明显下降,超额完成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目标10%以上;污染排放有效控制,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基本建成,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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