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相关要点主要包括试点城市工作、示范产品生产企业和示范运行考核办法三部分。试点城市有望制定新能源汽车扶持政策,调动购买积极性。
四部委此次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我国目前的25个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在落实好中央试点政策的同时,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鼓励政策,落实免除车牌拍卖、摇号、限行等限制措施,并出台停车费、电价、道路通行费等扶持政策,调动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
《通知》将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支持政策下放到地方,由试点城市的地方政府出面及时对车辆生产企业或用户兑付补助资金,并利用地方财政相关配套资金,优化资金投向,重点支持充电设施和使用等环境建设,带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保障新能源汽车的顺利推广。
《通知》要求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在政府机关和商场、医院等公共设施及社会公共停车场,适当设置专用停车位并配套充电桩;同时,试点城市要调配资源建设少而精且覆盖示范运行区域的快速充电网络;为个人新能源汽车用户在其住宅小区停车位或工作场所停车位配套建设充电桩,该类充电桩与新能源车辆的配比不得低于1:1,即一车一桩。而到今年年底,国家电网将建75座充电站和6000多个充电桩,未来发展空间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