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市居住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即在当地1980-1981年住宅通用设计能耗水平的基础上节约65%。从65%节能标准提升到75%节能标准后,每平方米采暖面积一个采暖季可节约2.5公斤标煤。若我省每年新建居住建筑4000万平方米全部执行节能新标准,每年可节约10万吨标煤,对当前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意义重大。
自2014年10月1日起,保定、唐山两市已实施75%居住建筑节能标准。保定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唐山市中心区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全部执行建筑节能75%标准,为全省探索了经验,打下了基础。今后,我省将继续对保定、唐山两市的示范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和指导,为其它城市的住宅建筑节能“提标”提供更多可借鉴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