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公 告
2016年 第12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家用电冰箱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 <平板电视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 2499号),现将2016年度家用电冰箱、平板电视、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领跑者”产品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入围企业可在入围产品能效标识本体上直接印制能效“领跑者”标志,按承诺完成能效“领跑者”产品的年度推广量。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质检总局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