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营运车辆减排工作,有效控制营运车辆污染物排放,至今年年底,江苏常州市计划淘汰2000年以前注册登记的中、重型营运性汽油车325辆和2007年以前注册的中、重型营运性柴油车总量3248辆。
按照《江苏省机动车减排工作意见》(苏公通〔2011〕248号)文件精神,常州市公安部门将对超过规定尾气排放标准,未予签章的营运车辆,在营运车辆年度审验时不予继续核发道路运输证。运管部门将集中宣传机动车减排的重要意义、措施和经济政策,使运输业户充分了解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主动配合和支持这项工作,为减排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并对拥有100辆及以上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户和拥有100辆及以上营运货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业户,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对照要求,对本企业的运输车辆进行全面的排查,加大资金投入,结合运力结构更新,确保完成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