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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2014年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要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07  浏览次数:844
核心提示:2014年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要求,充分发挥绿色交通引领作用,以节约资源、提高能效、控制排放、保护环境为目标,以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十百千”示范工程为主要抓手,突出政府主导、法规约束、示范引领、制度创新,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2014年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要求,充分发挥绿色交通引领作用,以节约资源、提高能效、控制排放、保护环境为目标,以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十百千”示范工程为主要抓手,突出政府主导、法规约束、示范引领、制度创新,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一、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强化能耗监测和评估
    逐步健全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制度体系。研究提出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制度体系框架,组织开展“绿色交通”引领交通运输现代化前瞻性政策研究。
    组织完善交通运输节能减排规划标准。启动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标准体系规划,发布交通运输行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施方案。
    继续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提出营运货车和内河船舶能源消耗在线监测技术要求和组织方案,初步构建部省两级在线监测信息平台并组织开展试点。推动营运车船能源消耗及碳排放数据的统计分析及数据库平台建设,制定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导则。
    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节能减排评价工作。发布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提出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评价办法,组织开展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评价试点。
    二、强化市场监管,提高节能减排服务能力
    进一步完善交通用能产品、设备、装备能效和碳排放市场准入制度。继续严格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研究推进新建船舶燃料消耗量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准入制度。加快制定交通运输其他用能设备、设施能效和二氧化碳排放标准,力争完成《港口能效管理技术规范》等标准制定。
    研究提出加快高耗能、高排放交通设备设施市场退出机制。完善市场退出标准和制度,加快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船等。
    稳妥推进市场交易。研究提出关于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意见,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参与节能量交易的储备性政策研究,组织开展市场交易相关技术和标准研究。
    三、推进试点示范,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继续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城市试点。总结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第一批城市试点经验教训,继续推进第二批城市试点。
    深化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十百千”示范工程。研究提出绿色循环低碳十个示范省和百个示范市推进方案,组织开展创建活动,继续推进绿色循环低碳示范项目评选,公布一批示范项目。
    继续推进公路甩挂运输试点。做好首批试点项目的总结推广,启动第四批甩挂运输试点,推广创新经营模式。
    继续推进水运行业应用液化天然气试点示范。落实《推进水运行业应用液化天然气的指导意见》,力争发布《水运行业应用液化天然气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创建。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支持推进公共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之间的无缝衔接。
    组织召开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示范现场交流会。
    四、深化专项行动,强化企业主体作用
    继续深化“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落实参与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加强参与企业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报送和分析工作,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加强能耗统计监测和统计信息报送工作,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力度,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
    2014年,专项行动的重点是:
    ——在营运车辆方面:严格实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继续组织实施甩挂运输试点工作,继续推进LNG(液化天然气)、LPG(液化石油气)汽车在道路运输、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中应用,鼓励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深入开展绿色汽车检测维修工程。
    ——在营运船舶方面:继续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推进新增船舶燃料消耗准入制度,引导国内沿海和内河船舶运力结构调整;推动LNG燃料动力内河船舶区域性应用试点示范工作,评估前期LNG燃料动力内河船舶试点成效,研究提升LNG燃料动力内河船舶改造技术的途径和方法,开展以LNG燃料为动力海船的技术研究及应用;加快制定客运天然气船舶在内河中应用的相关标准,严格执行天然气货船在内河运输中的相关标准和规定。推动船舶能源消耗及碳排放数据的统计分析及数据库平台建设。
    ——在公路方面:继续推行现代工程管理,深入开展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促进公路建设依法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对改扩建工程推广路面材料再生利用和隧道节能照明技术;继续加快推进高速公路联网不停车收费技术应用和推广。
    ——在港口方面:开展港口能效管理试点示范工作;推进LNG动力港作车船试点示范;继续推进LNG加注改造示范工程建设;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技术应用;继续开展码头油气回收技术试点示范;鼓励港口开展装卸工艺节能改造;加强绿色港口国际交流与合作。
    组织落实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发布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方案。继续推进“黄金水道通过能力提升技术”、“公路甩挂运输关键技术与示范”等重大专项研究工作。加强建筑垃圾规模化综合利用技术、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等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技术研发。组织开展科技及产业化示范工程,深入推进“基于物联网的城市智能交通应用示范”、“长三角航道网及京杭运河水系智能航运信息服务应用示范”两个国家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加强连云港绿色智能港口建设与运营、长白山鹤大高速公路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等科技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加大节能减排科技成果推广力度,组织开展公路隧道照明节能技术、内河船舶电力推进系统、多功能航标成套技术等技术与产品的推广应用。
    五、做好机关节能,发挥政府部门表率作用
    继续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完善落实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制度。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推动节水和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创建一批节水型示范单位。继续推广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组织对近年来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情况进行检查。全面完成国管局下达的2014年度节能指标。全面加强对部属单位公共机构的能耗统计和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完善激励机制,提升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完善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机制。根据国家财税政策要求,组织制定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规划。组织制定绿色循环低碳交通省份推进机制。制定实施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区域性主题性项目考核办法。发布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第三方审核机构考核指标体系。
    开展区域性主题性项目过程监督和验收考核。加强对区域性主题性项目实施的监督抽查。开展对已完成的区域性主题性项目的验收考核。
    组织2014年新增区域性主题性项目的评审和实施。完成《江苏省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区域性试点实施方案(2013-2017年)》的评审、报批。组织做好新增的区域性主题性项目的申报、竞争性评审和实施。
    引导行业协调建立激励政策。积极鼓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地方政府争取节能减排政策和资金支持,发挥节能减排政策叠加作用。积极鼓励交通运输企业增加节能减排技改投入,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强化社会责任。
    七、应对气候变化,做好大气污染防治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积极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国际海事组织框架下的谈判,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和行业发展利益。继续开展国际海运温室气体减排相关对策研究。提出交通运输行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施方案(2014-2020年),发布交通运输行业及公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城市客运和社会车辆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指南。
    防治大气污染。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制定交通运输部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分阶段明确工作重点,逐项扎实推进。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
    八、加强宣传交流,传播绿色交通文化
    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做好201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组织开展“逐梦绿色交通”主题宣传活动,推动绿色交通进车船、进站场、进校园,引导公众绿色低碳出行。开展节能驾驶、操作技能竞赛。发布《2013年中国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与低碳发展年度报告》。
    继续加强交流合作。继续利用多双边渠道,“引进来,走出去”,加强与国际组织、国外政府机构、企业、研究咨询机构等的交流合作,广泛利用国际资源,积极吸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搭建行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交流平台,促进先进技术推广和经验交流。
    传播绿色交通文化。研究绿色交通文化价值体系和绿色交通文化建设测评体系,提出绿色交通文化建设与传播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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