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保局、建委(局)、交通局、农委、商务局、国资委、广电局、质监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工会、团委,省直有关部门、高等院校: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l4部委《关于2010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98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今年6月l2日至18日是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主题是“节能攻坚、全民行动”。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从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出发,高度重视节能宣传工作。要把倡导节能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作为重点,深入企业、社区、学校、农村广泛宣传节约能源、提高能效的重要性,进一步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宣传节能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实用技术,形成更加浓厚的节能减排社会氛围。
二、各地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联合主办单位组织好本地区的节能宣传周活动,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制订和实施操作性和针对性强的节能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切实安排和落实专项经费支持宣传周活动,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三、各级教育、科技、建设、交通、经信、农委、商务、国资、环保、广电、质监、机关事务管理、工会、团委等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文件精神,利用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高效照明产品、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等。
四、各市发展改革委在节能宣传周工作结束后,要加强与本市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认真总结本地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成效等,提出今后节能宣传活动的意见建议,于7月15日前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省发展和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广电局、省质监局、省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