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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09  浏览次数:1195
核心提示: 万家企业是指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初步统计,截止2010年底,全省共123家,能源消费量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75%以上,是全省节能工作的主力军,也是节能工作的重点对象。抓好万家企业节能管理工作,是实现我省“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的重要支撑和保证。为贯彻落实国家12部委联合下发的《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我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万家企业是指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初步统计,截止2010年底,全省共123家,能源消费量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75%以上,是全省节能工作的主力军,也是节能工作的重点对象。抓好万家企业节能管理工作,是实现我省“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的重要支撑和保证。为贯彻落实国家12部委联合下发的《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我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万家企业确定的范围
   纳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为独立核算的重点用能单位,2010年底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含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为保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连续性,原则上“十二五”期间不对万家企业名单作大的调整。万家企业破产、兼并、改组改制以及生产规模变化和能源消耗发生较大变化,或按照产业政策需要关闭的,由省经委自行调整并报国家发改委备案。
“十二五”期间新增重点用能企业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二、主要目标
  万家企业节能管理水平显著提升,长效节能机制基本形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主要产品(工作量)单位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力争部分企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实现“十二五”万家企业节约能源83万吨标准煤的同时,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节能工作组织领导。万家企业要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帅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节能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能源管理岗位。对领导小组、管理机构和专设岗位的工作职能、责任区分、岗位要求分别进行细化和具体化,实行层级管理,做到逐级负责,形成管理网络。加强对能源管理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履行管理职责的能力素质。
  (二)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万家企业要建立和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将本企业的节能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车间、班组、岗位。要将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员工业绩考核范畴,加强监督,一级抓一级,逐级考核,落实奖惩。万家企业“十二五”年度节能目标完成进度不得低于时间进度。
  (三)建立能源管理体系。万家企业要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逐步形成自觉贯彻节能法律法规与政策标准,主动采用先进节能管理方法与技术,实施能源利用全过程管理,注重节能文化建设的企业节能管理机制,做到工作持续改进、管理持续优化、能效持续提高。
  (四)加强能源计量统计工作。万家企业要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的要求,配备合理的能源计量器具,努力实现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控。要创造条件建立能源管控中心,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和集约化管理模式,对企业的能源生产、输送、分配、使用各环节进行集中监控管理。建立健全能源消费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定期开展能耗数据分析。要按照节能主管部门的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填报并按时上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五)开展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万家企业要按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的要求,开展能源审计,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挖掘节能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在能源审计的基础上,编制企业“十二五”节能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企业要在本实施方案下发的三个月内将“十二五”节能规划上报各州、地、市经委;半年内,将能源审计报告报送省经委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应在告知后的3个月内进行修改或补充,并重新提交。
  (六)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万家企业每年都要安排专门资金用于节能技术进步等工作。要加强节能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积极采用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中推荐的技术、产品和工艺,促进企业生产工艺优化和产品结构升级。要加快实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燃煤锅炉(窑炉)改造、高效换热器、节约替代石油等重点节能工程。要积极开展与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的合作,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
  (七)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万家企业要依照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政府规划要求,按期淘汰落后产能,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要加快老旧电机更新改造,积极使用国家重点推广的高效节能电机。
  (八)开展能效达标对标工作。万家企业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统计方法要求,严格规范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等各项工作,主要工业产品单耗应达到国家限额标准,有地方能耗限额标准的,要达到地方标准。一是要强化对标达标活动的管理,落实机构和人员,从组织管理上确保对标达标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要认真制定详细的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充分挖掘企业节能潜力;三是要学习同行业能效水平先进单位的节能管理经验和做法,积极开展能效对标活动,使自身能效水平达到或接近同行业国内领先水平。集团企业要组织各下属企业开展能效竞赛活动。
  (九)建立健全节能激励约束机制。万家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节能奖惩制度,将节能任务完成情况与干部职工工作绩效相挂钩,并作为企业内部评先争优的重要指标。安排一定的节能奖励资金,对在节能管理、节能发明创造、节能挖潜降耗等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浪费能源或完不成节能目标的集体和个人给予惩罚。
  (十)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万家企业要提高资源忧患意思和节约意识,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加强节约型文化建设,增强员工节能的社会责任感。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与培训,定期对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和设备操作人员、车辆驾驶人员等开展节能培训,主要耗能设备操作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上岗。加强宾馆饭店、商贸企业等消费者集聚区的节能宣传,将节能教育、环境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体系,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节能教育、环境教育宣传活动。
  (十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央驻青企业接受所在地经委(经发委、经商委)和有关部门的监管,确保实现国家下达的节能任务,同时承担和完成地区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
  四、相关部门职责
  (一)省经委加强统筹协调,综合考虑万家企业区域分布、能源消费量、节能潜力等因素,将万家企业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州、地、市。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各地区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将万家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州、地、市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每年汇总并公布各地区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考核结果,主要公告各州、地、市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考核总体情况,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企业名单,并将考核结果抄送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国资委等有关部门。
  (二)各州、地、市经(商、发)委负责组织指导和统筹推进本地区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会同相关部门将省上下达的本地区万家企业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企业,做好监督、考核工作。督促万家企业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落实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强化对万家企业的节能监察。每年3月底之前,完成本地区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并上报省经委,省经委于4月底前复核公告考核结果并上报国家发改委。
  (三)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商务等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行业监管,按照行动方案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各级发改、经委、财政部门要加大预算内投资和节能专项资金对万家企业节能工作的支持力度,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省国资委要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企业业绩考核范围,作为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问责制度,严格落实奖惩机制。
  质监部门要依据《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和相关节能技术规范等要求,加强对万家企业能源计量器具及高耗能特种设备的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统计部门要做好万家企业节能统计工作,及时向经委通报企业相关数据。
  青海银监局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万家企业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在企业信用评级、信贷准入和退出管理中充分考虑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对节能严重不达标且整改不力的企业,严格控制贷款投放。
  (四)节能监察机构要加大节能监察力度,依法对万家企业节能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情况、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淘汰落后设备情况、节能规划落实情况等开展专项监察,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五)节能技术服务机构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实施方案。引进推广先进节能技术,组织开展节能培训,指导协助万家企业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
  (六)有关行业协会要跟踪研究国内、国际先进能效水平和节能技术,指导企业开展能效对标工作,为企业节能管理、技术开发和节能改造提供咨询和培训。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以《节约能源法》为核心,配套法规、标准相协调的节能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和完善符合我省省情的能源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把“三大体系”建设摆上今后工作的重要位置,落实能源统计机构和人员,抓紧制定能耗数据质量评估办法,统一节能计算口径、考核目标、考核范围、考核基数,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二)加强节能监督检查。组织对万家企业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和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的企业,限期淘汰,未按期淘汰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对能源消耗超过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并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未按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实的单位,按照节能法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建立企业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系统。
  (三)加大节能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加大省级节能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加快节能重点工程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内可支持企业实施节能项目。落实国家支持节能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各类金融机构对节能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各类社会资金、国际援助资金增加对节能领域的投入。建立银行绿色评级制度,将绿色信贷成效与银行机构高管人员履职、机构准入、业务发展相挂钩。
  (四)建立健全企业节能目标奖惩机制。对在节能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责任的万家企业,责令对其强制开展能源审计,限期整改,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金融机构要对其实施限制性贷款政策。对未完成节能目标中央驻青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要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实行降级降分处理,并与企业负责人薪酬紧密挂钩。
  (五)强化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各主要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节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报道万家企业节能行动的先进典型、先进技术,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曝光和揭露浪费能源的反面典型,公布未完成节能目标的万家企业名单,追踪报道节能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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