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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3年第34号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26  浏览次数:1169
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3年第34号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  告
 

2013年  第34号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了《电动洗衣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和《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现予公告,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2013年10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14年10月1日前按修订后能效标识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2006年第65号公告中《电动洗衣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8号公告中《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64号公告中《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
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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